1898年首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,1936年成立全国消费者联盟。二战后,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。在此基础上,1960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。1962年3月15日,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专门总统咨询文件,首次提出了著名消费者的四项权利,即安全消费权、、消费、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、选择权和申诉权。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发展,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其他四项权利,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、公平解决纠纷的权利、掌握基本消费知识的权利和处于健康环境中的权利,从那以后,消费者运动变得更加活跃。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,这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。全球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正在开展活动。
1983年,国际消费者协会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此后,每年的3月15日,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和相关组织都会举行各种活动,推动消费者权益运动的进一步发展。1985年4月9日,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《消费者保护准则》,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。
我国1984年12月26日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,1987年9月中国消协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,2000年推出了“3.15标志”。